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资料
一、办理事项信息
1.项目名称:私募投资基金清算业务办理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私募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二、办理事项类型
基金进入清算后办理
三、设定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四、业务办理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五、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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