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售电资质办理新规资料
天津售电资质新规资料成立售电公司必备条件: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6、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7、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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