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所关系代缴罚款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下属机构,由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来。以下是部分北京海淀税务所的地址:
海淀税务局(第五税务所):位于农大南路1号院。
永定路税务所:位于田村路37号。
北下关税务所:位于大柳树路与学院南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田村税务所:位于田村路37号。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六税务所:位于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
企业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企业发现已经开具了虚假发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通过虚开发票来逃税漏税是不可取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或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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