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 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 续。
2、在私募基金备案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3、在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管理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 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除了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外,如其* 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也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对于**管理人员,《办法》要求诚实守信,*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结合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办法》规定了从业人员执业培训要求。
4、在信息报送方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 期报送私募基金运作情况。根据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提出了差别化的定期信息报送要求: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要求每月报送;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 求每季度报送。考虑到持续跟踪国家财税政策扶持效果的需要,要求相关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报送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为了加强行 业统计分析,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每年度报送的信息内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发生《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基金业协会。
5、在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上:《办法》建立了私募基金行业自律机制,明确了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建立诚信档案,接受投诉,开展行业纠纷调解,维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