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售电公司新规条件
北京售电公司新规条件
成立售电公司必备条件
成立售电公司必备条件: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6、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7、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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