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办理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办理步骤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审批。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理依据
(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二)《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1号)。
(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属地金融局或省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一次性缴纳。在***贫困县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省级贫困县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其他县(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省辖市各区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设立专业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80%。
(三)股东要求。股东信誉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企业法人、政府财政、事业法人、社团组织或国(境)外法人。主发起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有充足的货币资金足以满足出资需要,对本项目出资不得低于本项目注册资本的30%。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充足的货币资金,入股资金为自有货币资金,出资来源合法有效,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借贷资金入股。自然人股东以共有财产出资应征得其财产共有人同意。
(四)人员要求。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信誉良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