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天津保险牌照流程
转让天津保险牌照流程急求南方保险经纪公司,有转让想法的可以联系我
1法律依据
1.1保险法
1.2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经营范围
3.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3.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3.3风险管理咨询;
3.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设立条件
4.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Zui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3董事长、执行董事和gaoji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
4.4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4.6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4.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设立程序
5.1申请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5.2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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