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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相关条例

发布:2022-12-27 10:13,更新:2024-05-02 07:00

材料清单(增资扩股)

(1)管理人公司决议文件;

(2)工商公示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

(3)工商存档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

(4)新增出资人的实缴出资证明(如有);

(5)新增出资人的基本信息及证件(自然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机构的营业执照)(如有);

(6)新增出资人的需要更新“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列明股东名称和股权比例,由实际控制人签字/盖章,并在“实际控制人/第yi大股东变更”页签下重新上传(如有)。

以上“出资人变更(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涉及“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变更、“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变更的,需要同时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页签下做相应变更,上传实缴证明和传决议文件

2、新增出资人变更(涉及控股股东)

如涉及控股股东变更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修改出资人和删除出资人

变更较为简单,管理人可以按照系统要求对发生变更的出资人信息修改或者直接删除已退出的出资人,此处不再赘述。

解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从公司内部控制角度来讲,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总经理或董事长,并不管理公司的全部事务,只是履行《公司法》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兼任风控负责人也不是不可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相关说明,解释如何实现风控负责人的独立性和职务之间的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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