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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的办理方法及业务模式

发布:2024-03-05 12:16,更新:2024-06-27 07:00

金交所挂牌产品交易结构模式大致为:融资方即资产转让方(通常是一些贸易公司),将其应收账款包装成各种形式的债权 "资产包",再挂牌到金交所。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受托投资方,受托方即资金管理方接受投资者委托,代为接受转让(摘牌)融资方在金交所挂牌登记的债权资产。


这些产品主要涉及四大主体,分别为资产转让方(融资方)、受托投资方(资金管理方)、债务人以及金交所。

转让方底层材料 。包括基础资产合同、底层协议和打款凭证或确权文件等。

挂牌方基础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公司介绍、法人身份证、近两年审计报告、征信报告和公司章程等。

转让方入会材料 。包括入会申请书、彩色盖章营业执照等。

项目挂牌资料清单 。包括资产转交易申请书、资产转让联合公告、挂牌信息表、债权转让通知函、(转让)股东会决议、转让方承诺书等。

要求合规合法经营,不得借创新金融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不得与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国家限制行业违规开展业务。

不得新批设和新开业金交所。

不得向社会个人投资者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已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产品,金交所要逐步清理。

限定展业区域,不得异地开展业务,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

交易结构中债务人、增信方应至少有一方满足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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