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滞纳金代缴处理办法
北京企业滞纳金的处理办法如下:
旧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例如一家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该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根据“配比”要求,此120万中用以缴纳税款的部分为100万、用以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也就是说,“清欠”后该公司还有欠税100万、滞纳金20万,并按100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新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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