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7319181913
公司新闻

2023年中基协新规强化托管人责任

发布时间: 2023-01-07 03:12 更新时间: 2024-06-27 07:00

根据《新备案须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设置能够切实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或基金受托人委员会等制度安排的除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可见,对于私募基金托管的规定,《新备案须知》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此前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即不再强制规定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必须托管,同时明确了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需要强制托管。同时,《新备案须知》规定了以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私募投资基金也必须进行托管,从而加强了存在特殊目的载体的私募投资活动中的资金流监管,从而有助于保障私募投资基金的财产安全。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桥东龙凤山下
  • 邮编:102200
  • 电话:17319181913
  • 联系人:孙女士
  • 手机:17319181913
  • 微信:17319181913
  • Email:hjhr@huijia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