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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

发布:2023-02-15 12:00,更新:2024-06-27 07:00

转让方会安排公司人员去所有银行打印自公司开户到当天的流水及企业征信、去社保局看社保人员及是否欠费;安排会计登录税务局查看标的企业税务转态是否正常、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网把从企业开始到现在为止的工商设立及变更档案下载。安排人员把所有合同、协议整理供收购方尽调。

收购方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介入。需注意不同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材料清单》、《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交割先决条件所需证明材料》、《交割准备材料清单》等一些尽调及交割文件会略微不同,毕竟每家尽调的着重点不同申请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注册资本要求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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