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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发布:2023-02-23 17:03,更新:2024-05-16 07:00

一、管理人重大变更的流程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协会的相关规定等需要出具决议或签署法律文件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变更,针对拟变更事项出具有效决议,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私募管理人重大变更需进行工商登记的,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私募管理人在发生变更后,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伙协议》、《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和约定,向投资者如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变更情况或获得投资者认可;


4、私募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具体报送方式为: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协会邮箱pf@amac.org.cn,并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核对办理。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变更事项,应同时提交《①曾管理的基金/产品的托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②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③曾管理的基金/产品在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定期报告复印件,并说明自己管理的业绩区间;


④曾任职单位出具的所管理的证券、期货自营账户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⑤聘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产品期间的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⑥其他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可核查可验证的基金/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文件。其中投资间隔说明文件是指在每段投资经历之间间隔小于一年时需要上传相关说明,如果不需要可不填。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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