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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征求意见稿出台对私募管理人有什么影响?

发布:2023-02-26 13:02,更新:2024-05-16 07:00

13、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下列工作经验之一: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担任前述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



(二)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作;



(三)在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控股的企业或者上市公司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经营管理等职务;



(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管理人员;



(五)在拟投领域相关企业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专业技术工作,或者在科研院校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



(六)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经历。



14、实际控制人的追溯要求:



实际控制人应当追溯至自然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大学及研究院所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等。



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应当追溯至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相关主体,包括追溯至财政部、各地财政厅(局)或者国务院国资委、各地方政府、各地国资委控股企业等主体。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外机构的,应当追溯至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境外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外机构或者自然人的,应当追溯至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境外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公司或者自然人。



15、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需要有相关工作经验不低于5年,工作经验与申请类型相一致,不能一级、二级混用。



16、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工作经验之一: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经历,且担任证券期货投资业务等投资主办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信托经理等职务,或者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同等级别职务;



(二)在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控股的企业或者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经营管理等职务;



(三)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或者担任**管理人员;



(四)在****、事业单位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管理人员;



(五)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相关业务,或者在实体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相关的合规、风控、法务等业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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