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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企业增资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 2023-05-11 11:08 更新时间: 2024-06-27 07:00

已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公战略投资人股东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后续进行增资时候,存在是否还需要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进行场内交易、是否需要重新启动资产评估等问题。我们可以通过2016年国资委、财政部令(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

企业增资是否还需要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进行场内交易?

答: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原股东增资共三种情形下,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不通过产权交易所,采取非公开协议的方式进行增资。

政策依据:

根据32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六条,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具体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等三种类型,具体概念如下:

(1)企业产权转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2)企业增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3)企业资产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

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了解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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