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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险牌照办理方法

发布:2023-11-02 09:36,更新:2024-06-27 07:00

天津保险牌照办理方法

申请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gaoji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1法律依据

1.1《保险法》;

1.2《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经营范围

3.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3.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3.3风险管理咨询;

3.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设立条件

4.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Zui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3董事长、执行董事和gaoji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

4.4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4.6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4.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设立程序

5.1申请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5.2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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