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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的必要条件

发布:2024-02-26 09:46,更新:2024-06-27 07:00

  1. 名称和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且应包含“投资基金”字样。经营范围通常限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等。

  2.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于私募管理型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且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对于私募基金型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3. 投资者要求: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制内)。

  4. 高管资格:至少需要有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5. 公司住所和银行账户:需要提供公司住所的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并需要在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6. 其他要求: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相关材料并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北京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的必要条件

私募公司注册,以下地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 深圳金融办: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Zui高1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还有机会获得额外的奖励。

  2. 前海:对于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可以提供一次性落户奖励,Zui高可达1500万元。对于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募集资金规模也有相应的奖励。

  3. 松山湖高新区:承诺5年内不迁出松山湖高新区的各类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如果通过中基协备案且实缴资金规模符合要求,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优惠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注册私募公司前,详细了解相关地区的政策和优惠措施,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北京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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