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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成立要求涉及哪些方面?

发布:2024-04-18 15:22,更新:2024-05-01 07:00

私募基金的成立要求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公司主体:需要成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包含“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关键词,以明确公司的业务范围并符合监管要求。

  • 财务状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对于专门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另有规定。

  • 出资架构:出资架构应该是清晰且稳定的,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需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应具备相关的经验。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gaoji管理人员应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 gaoji管理人员:gaoji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

  • 登记备案系统: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机构基本信息、持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及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并上传相关文件资料。

  • 募集推介材料:在募集过程中使用的募集推介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管理人、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架构、托管情况、相关费用、收益分配原则、风险情况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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