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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所关系办理罚款

发布时间: 2024-04-19 12:57 更新时间: 2024-06-27 07:0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下属机构,由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来。以下是部分北京海淀税务所的地址:


  • 海淀税务局(第五税务所):位于农大南路1号院。

  • 永定路税务所:位于田村路37号。

  • 北下关税务所:位于大柳树路与学院南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 田村税务所:位于田村路37号。

  •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六税务所:位于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被税务机关列为走逃户的影响如下:


  •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 “ 异常凭证 ” )范围:

    •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 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如果企业被列为走逃户,建议及时联系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桥东龙凤山下
  • 邮编:102200
  • 电话:17319181913
  • 联系人:孙女士
  • 手机:17319181913
  • 微信:17319181913
  • Email:hjhr@huijia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