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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税务罚款、滞纳金、稽查问题解除

发布时间: 2024-04-23 07:08 更新时间: 2024-06-27 07:00

北京企业税务出现异常,可通过以下流程解除:

  1.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 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并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受理原因。

  3. 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 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 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 对已宣布其纳税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北京企业滞纳金的处理办法如下:

  • 旧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例如一家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该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根据“配比”要求,此120万中用以缴纳税款的部分为100万、用以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也就是说,“清欠”后该公司还有欠税100万、滞纳金20万,并按100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 新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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