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挂牌办理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06-2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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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挂牌方即融资方。挂牌方作为金交所会员,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发行定融产品。
2、认购方即资金方,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认购产品。一般为金交所会员。
3、担保方(若有)一旦挂牌方偿付资金来源金额或偿付时间出现缺口,则由担保方
对该产品的按期偿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义务。
4、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一般由挂牌方聘请,代投资者办理担保手续,成为抵制
押权人;并在同时监管产品M集资金使用情况。
5、承销商。承销商一般由挂牌方聘请,负责按发行条件为挂牌方的代理去推销产
品。挂牌方会向承销商支1、金交所为定向融资计划的备案机构,允许备案才能募集;
2、设立独立的监管账户,托管在交易所;
3、对发行人尽调,并且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4、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完成后,需在金交所登记共同管理;
5、定向融资计划需通过金交所网站或合格投资人专区披露相关公告;
6、督导发行人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以按时兑付;
7、必要时协助投资者进行维权。付一定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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