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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公司新备案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4-06-2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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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注册条件及步骤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注册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注册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注册时应以注册地命名要求为准。


(2)申请注册登记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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