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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06-2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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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公司名称,范围要求。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名称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统一规范,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经营范围上,为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的业务属性特点,应当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对上述要求,《规定》实行“新老划断”。


2.

实缴资本的要求。虽然公司法已经取消的Zui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


3.

机构员工人数不能过少,一般8-10人。


4.

自然人不可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5.

私募基金一样适用“静默期”要求,即从公募基金公司离职的基金经理3个月内不得在私募基金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6.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7.

高管任职证明应上传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shebao缴费证明。


8.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gaoji管理人员: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


9.

人员年龄太小一般不可,协会会认为其缺乏相关经验。


10.

制度和章程是必备的。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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