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办理手续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过程中必须提交的法律文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律师需要对申请机构的设立、存续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其合法性。
2.
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
3.
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4.
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以及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5.
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
6.
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以及这些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7.
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8.
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
9.
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10.
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11.
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xingzhengchufa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xingzhengchufa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2.
申请机构Zui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Zui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3.
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律师需要核查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4.
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律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