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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

更新时间:2024-06-2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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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要求,由中国律师事务所依照相关指引出具的法律文件。该法律意见书旨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依法设立与有效存续: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2. 经营范围合规: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包含与私募基金管理密切相关的业务字样。

  3. 专业化经营原则: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经营原则。

  4. 股权结构: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5. 实际控制人: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

  6. 子公司与关联方: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以及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7. 运营设施与条件: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基本设施和条件。

  8.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9. 外包服务协议: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外包服务协议情况及潜在风险。

  10. 高管人员资格: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

  11. 处罚与纪律处分: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xingzhengchufa或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12. 涉诉或仲裁情况:申请机构Zui近三年的涉诉或仲裁情况。

  13. 申请材料真实性:申请机构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4. 其他重要事项: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法律意见书应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报送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需补充或更正,应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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