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挂牌债权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4-06-2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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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金交所挂牌债权办理条件如下1:
债权人(转让主体)应为依法持有、并有权转让该债权资产,且满足标准的公司。原则上为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的公司。
交易结构中债务人、增信方应至少有一方满足下列任一条标准:金融企业(含类金融企业)标准;为近6个月内主体评级为AAA级机构;同时满足下述三点,即国有企业标准,或上市公司标准,或大型民营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标准,转让资产、资金均为其体系内封闭循环,出具内部员工认购确认函。
债权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债权业务融资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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