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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稽查的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5-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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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稽查的处理办法如下:


  1.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一般通过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方式进行。其中,人工选案包括抽样,随机抽样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方法;计算机选案的指标包括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等。

  2. 实施税务检查:税务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等。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税务检查工作制度的规定进行。

  3. 加强税务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各级税务稽查机构要按照年度税务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安排本部门税务稽查工作,制定年度和季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及时反馈信息:税务稽查机构要根据实施税务检查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执行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方面的信息,建立税收征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5. 建立报告制度:税务稽查机构对完成税务检查任务和查处的税务违法案件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对每季度的税务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市局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

  6. 集体会审税务案件:对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税务稽查机构要定期召开检查、税政、征管等部门参加的案情分析报告会,集体会审,核实定案。

  7. 直接组织征收入库:税务稽查机构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处以的罚款、没收的非法所得以及发现未经批准的欠税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当由负责稽查的部门直接组织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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