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公司注册、登记变更办理
更新时间:2024-06-2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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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申请机构实现了三证合一,可提交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应当提交申请机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如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约定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将章程修正案/补充合伙协议一并提交,或提交Zui新修订的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应当提交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记载的出资人、认缴资本额、实缴资本额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如实缴出资后发生出资人变更,应当将原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转让协议、转让款银行转账回单一并提交,或重新出具验资报告。实缴比例未达注册资本25%的,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银行回单应当加盖银行业务章,验资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gaoji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gaoji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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