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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2023-02-26 13:04,更新:2024-05-15 07:00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工作经验之一:



(一)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相关工作经验;



(二)资产管理行业相关的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验;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等工作经验;



(四)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等职务。



2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在被投企业任职,或者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的,不属于兼职范围。



23、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2年内在3家及以上单位任职的,或者2年内为2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同业绩材料的,其相关从业经历和投资业绩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可。



2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所持有的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实际控制权,除另有规定外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5、原高管离职后,私募管理人应当在6个月内聘任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管,不得因长期缺位影响内部治理和经营业务的有效运转。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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