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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资料

发布:2023-04-12 11:50,更新:2024-06-27 07:00

一、办理事项信息

1.项目名称:私募投资基金清算业务办理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私募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二、办理事项类型

基金进入清算后办理

三、设定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四、业务办理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五、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收费依据及标准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桥东龙凤山下
  • 邮编: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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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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