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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成立对人员有哪些要求

发布:2024-02-26 09:49,更新:2024-06-27 07:00
  1. 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应满足《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注册资本应当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2.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应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gaoji管理人员等。

  3. 合规与风险管理: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等。

  4. 专业人员:公司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如持牌的基金经理、风控人员等,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5. 办公场所:公司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能满足业务运营的需要。

  6. 法律意见书: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前,公司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其符合登记条件。

  7. 登记申请材料:公司需通过中基协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管人员简历、法律意见书、风险管理制度等,且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 持续信息更新:注册后,公司需定期向中基协更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股东及高管人员变动、财务状况等。

  9. 募集资金规模: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需符合中基协的规定,例如私募证券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0. 穿透式核查:中基协可采取包括约谈高管人员、现场检查在内的多种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机构应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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