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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转让详细流程

发布:2023-11-04 11:21,更新:2024-06-27 07:00

商业保理转让详细流程

申请条件

在河南省注册并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保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名称。商业保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二)注册资本金。设立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且来源真实合法。

(三)股东。股东信誉良好,Zui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支持有实力和有保理业务背景的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

1.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须为企业法人,近3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财务状况良好,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2.其他法人股东应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有充足的货币资金以满足出资需要;近2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一)办理结果。

1.准予设立: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2.不予设立: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不予批准设立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二)送达方式。由省辖市金融局邮寄至申请人或申请人自行到省辖市金融局领取,并填写送达文书。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桥东龙凤山下
  • 邮编: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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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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